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對涉外工作違規行為列出負面清單,作出處分規定。 1.違規謀求公款出國(境) 《條例》規定,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國(境)的,給予相應處分。 執紀監督中發現,有的黨員干部虛報出國(境)公務騙取上級批準;有的采取偽造個人身份、資料等形式,安排與出國(境)公務無關人員出國(境)...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一百四十四條對泄露組織秘密行為作出了處分規定。泄露、擴散或者打探、竊取黨組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、紀律審查、巡視巡察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私自留存涉及黨組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、紀...
違規干預和插手的事項涉及范圍較廣,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一百四十一條、第一百四十二條、第一百四十三條重點對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、司法活動、執紀執法活動、公共管理活動等作出規定。 1.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,通常發生在資金密集、權力集中、審批環節多的領域,以向相關部門及其人員采...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規定,濫用問責,或者在問責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,造成不良影響的,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。 問責是政治性、政策性很強的工作,必須堅持實事求是,堅持權責對等,依規依紀,實施精準問責,既體現力度、又體現溫度,既防止問責不力、又避免問責泛化...
統計是經濟社會發展重要綜合性基礎性工作,統計數據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。黨中央高度重視統計工作,強調要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、弄虛作假,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。 《條例》第一百三十九條分兩款對統計造假作出規定。第一款規定:“進行統計造假,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,情節較輕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...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了黨組織執行黨紀失職的四種情形,分別是:黨員被立案審查期間,擅自批準其出差、出國(境)、辭職,或者對其交流、提拔職務、晉升職級、進一步使用、獎勵,或者辦理退休手續;黨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后,不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,或者對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,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而不處分;黨...